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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