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