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