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