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