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第三章 粮食生产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第三章 粮食生产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工作,引导粮食生产者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合理使用农用薄膜,增施有机肥料。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