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第三章 粮食生产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第三章 粮食生产 第十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粮食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