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第二章 耕地保护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第二章 耕地保护 第十七条 国家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制定相关规划和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快选育耐盐碱特色品种,推广改良盐碱地有效做法,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