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第六章 粮食加工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第六章 粮食加工 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优先保障口粮加工,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加工应当服从口粮保障。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