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二十四条 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