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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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红十字会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批准或者加入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 组织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二章 组织 第七条 全国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外代表中国红十字会。
县级以上地方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二章 组织 第八条 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二章 组织 第九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可以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理事会聘请。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二章 组织 第十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 职责
第四章 标志与名称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十七条 红十字会财产的主要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动产...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十八条 国家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公益事业给予扶持。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十九条 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募捐活动。募捐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二十条 红十字会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捐赠的款物,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二十一条 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二十二条 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
红十字会的财产使用应当与其宗旨相一致。
...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二十三条 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二十四条 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红十字会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