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十七条 红十字会财产的主要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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