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二十二条 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
红十字会的财产使用应当与其宗旨相一致。
红十字会对接受的境外捐赠款物,应当建立专项审查监督制度。
红十字会应当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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