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0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