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武装力量中的组织和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0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