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武装力量中的组织和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0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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