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第二章 红十字标志的保护性使用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第二章 红十字标志的保护性使用 第十条 使用保护性红十字标志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由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部门签发的身份证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0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