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