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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