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