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