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