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