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