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由国家文物局给予警告、暂停作业、撤销项目、罚款1000元至1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文物或者责令赔偿损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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