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国家文物局可以对合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施检查,对工作质量达不到《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或者其他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的,责令暂停作业,限期改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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