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等,结合实际情况,可以编制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相关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实施。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