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