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
第五章 耕地生态保护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五章 耕地生态保护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无土栽培、精准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生态环保种植技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依法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置,并加强监督管理。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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