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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