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
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严格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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