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2017-10-07 共 44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条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二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三条 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建立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四条 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确定自然保护...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五条 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六条 自然保护区按照下列方法命名: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全国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八条 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十九条 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自然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自然保护区内的治安...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三十条 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保护区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者破坏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