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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