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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