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自然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自然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