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