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进出军事港口、渔业港口的专用航道不适用本法。专用航道由专用部门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