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或者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