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章 航道的保护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章 航道的保护 第二十条 在防洪、排涝、抗旱时,综合利用水利枢纽过船建筑物应当服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安排。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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