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三章 船员职责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三章 船员职责 第十七条 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舶上所有人员必须执行。高级船员应当组织下属船员执行船长命令,督促下属船员履行职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