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三章 船员职责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三章 船员职责 第十九条 船长、高级船员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辞职、离职或者中止职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