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查验船员必须携带的证件的有效性,检查船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