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五章 光船租赁登记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五章 光船租赁登记 第三十条 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申请光船转租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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