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五章 光船租赁登记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五章 光船租赁登记 第三十条 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申请光船转租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