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