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