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章 保护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章 保护 第四十九条 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