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章 保护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章 保护 第四十七条 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制度。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