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段限制或者排斥非本地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