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撤销许可、吊销许可证件的,由原批准、发证的部门决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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