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假药、劣药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