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假药、劣药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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