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章 药品经营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章 药品经营 第六十三条 新发现和从境外引种的药材,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销售。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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